预此契者:沛国刘伶,陈留阮咸,河内向秀,琅邪王戎。
七人常集于竹林之下,肆意酣畅,故世谓 竹林七贤。
阮籍遭母丧,在晋文王坐进酒肉。
司隶何曾亦在坐,曰: 明公方以孝治天下,而阮籍以重丧,显于公坐饮酒食肉,宜流之海外,以正风教。
文王曰: 嗣宗毁顿如此,君不能共忧之,何谓?
且有疾而饮酒食肉,固丧礼也!
籍饮啖不辍,神色自若。
刘伶病酒,渴甚,从妇求酒。
妇捐酒毁器,涕泣谏曰: 君饮太过,非摄生之道,必宜断之!
伶曰: 甚善。
我不能自禁,唯当祝鬼神,自誓断之耳!
便可具酒肉。
妇曰: 敬闻命。
供酒肉于神前,请伶祝誓。
伶跪而祝曰: 天生刘伶,以酒为名,一饮一斛,五斗解酲。
妇人之言,慎不可听。
便引酒进肉,隗然已醉矣。
刘公荣与人饮酒,杂秽非类,人或讥之。
答曰: 胜公荣者,不可不与饮;不如公荣者,亦不可不与饮;是公荣辈者,又不可不与饮。
故终日共饮而醉。
步兵校尉缺,厨中有贮酒数百斛,阮籍乃求为步兵校尉。
刘伶恒纵酒放达,或脱衣裸形在屋中,人见讥之。
伶曰: 我以天地为栋宇,屋室为衣,诸君何为入我中?
阮籍嫂尝还家,籍见与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