赏随功,罚随罪。
故论功察罪,不可不审也。
夫赏高罚下,而上无必知其道也,与无道同也。
凡知道者,势、数也。
故先王不恃其强,而恃其势;不恃其信,而恃其数。
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,乘风之势也;探渊者知千仞之深,县绳之数也。
故托其势者,虽远必至;守其数者,虽深必得。
今夫幽夜,山陵之大,而离娄不见;清朝日,则上别飞鸟,下察秋豪。
故目之见也,托日之势也。
得势之至,不参官而洁,陈数而物当。
今恃多官众吏,官立丞、监。
夫置丞立监者,且以禁人之为利也;而丞、监亦欲为利,则何以相禁?
故恃丞、监而治者,仅存之治也。
通数者不然也。
别其势,难其道,故曰:其势难匿者,虽跖不为非焉。
故先王贵势。
或曰: 人主执虚、后以应,则物应稽验;稽验,则奸得。
君以为不然。
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,十二月而计书以定,事以一岁别计,而主以一听,见所疑焉,不可蔽,员不足。
夫物至,则目不得不见;言薄,则耳不得不闻。
故物至则变,言至则论。
故治国之制,民不得避罪,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。
今乱国不然,恃多官众吏。
吏虽众,同体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