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三者,治之本也。
夫错法而民无邪者,法明而民利之也。
举事而材自练者,功分明;功分明,则民尽力;民尽力,则材自练。
行赏而兵强者,爵禄之谓也。
爵禄者,兵之实也。
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,道明。
道明,则国日强;道幽,则国日削。
故爵禄之所道,存亡之机也。
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,其所道过也。
三王五霸,其所道不过爵禄,而功相万者,其所道明也。
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,用必出于其劳,赏必加于其功。
功赏明,则民竞于功。
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,则兵必强矣。
同列而相臣妾者,贫富之谓也;同实而相并兼者,强弱之谓也;有地而君,或强或弱者,乱治之谓也。
苟有道,里地足容身,士民可致也;苟容市井,财货可聚也。
有土者不可以言贫,有民者不可以言弱。
地诚任,不患无财;民诚用,不畏强暴。
德明教行,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。
故明主者用非其有,使非其民。
明王之所贵,惟爵其实,爵其实而荣显之。
不荣,则民不急列位;不显,则民不事爵;爵易得也,则民不贵上爵;列爵禄赏不道其门,则民不以死争位矣。
人君而有好恶,故民可治也。
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。
好恶者,赏罚之本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