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大可
宗正卿李大可尝至沧州。
州之饶安县有人野行,为虎所逐。
既及,伸其左足示之,有大竹刺,贯其臂。
虎俯伏贴耳,若请去之者。
其人为拔之,虎甚悦,宛转摇尾,随其人至家乃去。
是夜,投一鹿于庭。
如此岁余,投野豕獐鹿,月月不绝。
或野外逢之,则随行。
其人家渐丰,因洁其衣服,虎后见改服,不识,遂齿杀之。
家人收葬讫,虎复来其家。
母骂之曰: 吾子为汝去刺,不知报德,反见杀伤。
今更来吾舍,岂不愧乎?
虎羞惭而出。
然数日常旁其家,既不见其人,知其误杀,乃号呼甚悲,因入至庭前,奋跃拆脊而死。
见者咸异之。蔺庭雍
吉阳治在涪州南。
泝黔江三十里有寺,像设灵应,古碑犹在,物业甚多,人莫敢犯。
涪州裨将蔺庭雍妹因过寺中,盗取常住物。
遂即迷路。
数日之内,身变为虎。
其前足之上,银缠金钏,宛然犹存。
每见乡人,隔树与语云: 我盗寺中之物,变身如此。
求见其母,托人为言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