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之言宜,审事宜也。
《易》之《节卦》∶ 君子以制度数,议德行 。
《周书》曰∶ 议事以制,政乃弗迷 。
议贵节制,经典之体也。
昔管仲称轩辕有明台之议,则其来远矣。
洪水之难,尧咨四岳,宅揆之举,舜畴五人;三代所兴,询及刍荛。
春秋释宋,鲁桓预议。
及赵灵胡服,而季父争论;商鞅变法,而甘龙交辩:虽宪章无算,而同异足观。
迄至有汉,始立驳议。
驳者,杂也,杂议不纯,故曰驳也。
自两汉文明,楷式昭备,蔼蔼多士,发言盈庭;若贾谊之遍代诸生,可谓捷于议也。
至如吾丘之驳挟弓,安国之辩匈奴,贾捐之之陈于珠崖,刘歆之辨于祖宗:虽质文不同,得事要矣。
若乃张敏之断轻侮,郭躬之议擅诛;程晓之驳校事,司马芝之议货钱;何曾蠲出女之科,秦秀定贾充之谥:事实允当,可谓达议体矣。
汉世善驳,则应劭为首;晋代能议,则傅咸为宗。
然仲瑗博古,而铨贯有叙;长虞识治,而属辞枝繁。
及陆机断议,亦有锋颖,而腴辞弗剪,颇累文骨。
亦各有美,风格存焉。
夫动先拟议,明用稽疑,所以敬慎群务,弛张治术。
故其大体所资,必枢纽经典,采故实于前代,观通变于当今。
理不谬摇其枝,字不妄舒其藻。
又郊祀必洞于礼,戎事必练于兵,佃谷先晓于农,断讼务精于律。
然后标以显义,约以正辞,文以辨洁为能,不以繁缛为巧;事以明核为美,不以环隐为奇:此纲领之大要也。
若不达政体,而舞笔弄文,支离构辞,穿凿会巧,空骋其华,固为事实所摈,设得其理,亦为游辞所埋矣。
昔秦女嫁晋,从文衣之媵,晋人贵媵而贱女;楚珠鬻郑,为薰桂之椟,郑人买椟而还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