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杀毋赦,则民不偷于为善。
爵禄毋假。
则下不乱其上。
三者藏于官则为法,施于国则成俗,其余不彊而治矣。
君壹置则仪,则百官守其法。
上明陈其制,则下皆会其度矣。
君之置其仪也不一,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。
是以人用其私,废上之制,而道其所闻,故下与官列法,而上与君分威。
国家之危,必自此始矣。
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,废上之法制者,必负以耻。
财厚博惠,以私亲于民者,正经而自正矣。
乱国之道,易国之常,赐赏恣于己者,圣王之禁也。
圣王既殁,受之者衰,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,以为国本,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,君不能审立其法,以为下制。
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。
昔者圣王之治人也,不贵其人博学也,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。
《泰誓》曰: 纣有臣亿万人,亦有亿万之心,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,故纣以亿万之心亡,武王以一心存 。
故有国之君,茍不能同人心,一国威,齐士义,通上之治,以为下法,则虽有广地众民,犹不能以为安也。
君失其道,则大臣比权重,以相举于国,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。
故举国之士,以为亡党,行公道以为私惠。
进则相推于君,退则相誉于民,各便其身,而忘社稷。
以广其居,聚徒威群。
上以蔽君,下以索民。
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,故国之危也。
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,圣王之禁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