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臣循令而从事,案法而治官,非谓重人也。
重人也者,无令而擅为,亏法以利私,耗国以便家,力能得其君,此所为重人也。
智术之士明察,听用,且烛重人之阴情;能法之士劲直,听用,矫重人之奸行。
故智术能法之士用,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。
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,不可两存之仇也。
当涂之人擅事要,则外内为之用矣。
是以诸候不因,则事不应,故敌国为之讼;百官不因,则业不进,故群臣为之用;郎中不因,则不得近主,故左右为之匿;学士不因,则养禄薄礼卑,故学士为之谈也。
此四助者,邪臣之所以自饰也。
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,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,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。
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,希不信爱也,又且习故。
若夫即主心,同乎好恶,因其所自进也。
官爵贵重,朋党又众,而一国为之讼。
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,非有所信爱之亲,习故之泽也,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,是与人主相反也。
处势卑贱,无党孤特。
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,其数不胜也;以新旅与习故争,其数不胜也;以反主意与同好恶争,其数不胜也;以轻贱与贵重争,其数不胜也;以一口与一国争,其数不胜也。
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,以岁数而又不得见;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,而旦暮独说于前。
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,而人主奚时得悟乎?
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,法术之士焉得不危?
其可以罪过诬者,以公法而诛之;其不可被以罪过者,以私剑而穷之。
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,不戮于吏诛,必死于私剑矣。
朋党比周以弊主,言曲以使私者,必信于重人矣。
故其可以攻伐借者,以官爵贵之;其不可借以美名者,以外权重之之。
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,不显于官爵,必重于外权矣。
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,不待见功而爵禄,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