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之曰: 是不可程也。
人不食,十日则死;大寒之隆,不衣亦死。
谓之衣食孰急于人,则是不可一无也,皆养生之具也。
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。
术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责实,操杀生之柄,课群臣之能者也。
此人主之所执也。
法者,宪令著于官府,刑罚必于民心,赏存乎慎法,而罚加乎奸令者也。
此臣之所师也。
君无术则弊于上,臣无法则乱于下,此不可一无,皆帝王之具也。
问者曰: 徒术而无法,徒法而无术,其不可何哉?
对曰: 申不害,韩昭侯之佐也。
韩者,晋之别国也。
晋之故法未息,而韩之新法又生;先君之令未收,而后君之令又下。
申不害不擅其法,不一其宪令,则奸多。
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,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,利在故新相反,前后相勃,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,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。
故托万乘之劲韩,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,虽用术于上,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。
公孙鞅之治秦也,设告相坐而责其实,连什伍而同其罪,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。
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,逐敌危而不却,故其国富而兵强;然而无术以知奸,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。
及孝公、商君死,惠王即位,秦法未败也,而张仪以秦殉韩、魏。
惠王死,武王即位,甘茂以秦殉周。
武王死,昭襄王即位,穰侯越韩、魏而东攻齐,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,乃城其陶邑之封。
应侯攻韩八年,成其汝南之封。
自是以来,诸用秦者,皆应、穰之类也。
故战胜,则大臣尊;益地,则私封立:主无术以知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