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,级乞一人。
其无役事也,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;其役事也,随而养之军。
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,命曰校、徒、操,出公;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,命曰卒。
其战也,五人来簿为伍,一人羽而轻其四人,能人得一首则复。
夫劳爵,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,能。
五人一屯长,百人一将。
其战,百将、屯长不得,斩首;得三十三首以上,盈论,百将、屯长赐爵一级。
五百主,短兵五十人;二五百主,将之主,短兵百。
千石之令,短兵百人;八百之令,短兵八十人;七百之令,短兵七十人;六百之令,短兵六十人。
国封尉,短兵千人。
将,短兵四千人。
战及死吏,而轻短兵,能一首则优。
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,则盈论;野战斩首二千,则盈论;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。
行间之吏也,故爵公士也,就为上造也;故爵上造,就为簪袅;就为不更;故爵为大夫。
爵吏而为县尉,则赐虏六,加五千六百。
爵大夫而为国治,就为大夫;故爵大夫,就为公大夫;就为公乘;就为五大夫,则税邑三百家。
故爵五大夫;皆有赐邑三百家,有赐税三百家。
爵五大夫,有税邑六百家者,受客。
大将、御、参皆赐爵三级。
故客卿相,论盈,就正卿。
以战故,暴首三,乃校,三日,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。
其县四尉,訾由丞尉。
能得爵首一者,赏爵一级,益田一顷,益宅九亩,一除庶子一人,乃得人兵官之吏。
其狱法,高爵訾下爵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