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亲疏尊卑之异也。
其《礼》曰:丧,父母,三年;妻、后子,三年;伯父、叔父、弟兄、庶子,其;戚族人,五月。
若以亲疏为岁月之数,则亲者多而疏者少矣,是妻、后子与父同也。
若以尊卑为岁月数,则是尊其妻、子与父母同,而亲伯父、宗兄而卑子也。
逆孰大焉?
其亲死,列尸弗敛,登堂窥井,挑鼠穴,探涤器,而求其人矣,以为实在,则赣愚甚矣;如其亡也必求焉,伪亦大矣!
取妻身迎,祗褍为仆,秉辔授绥,如仰严亲;昏礼威仪,如承祭祀。
颠覆上下,悖逆父母,下则妻、子,妻、子上侵事亲。
若此,可谓孝乎?
儒者: 迎妻,妻之奉祭祀;子将守宗庙。
故重之。
应之曰:此诬言也!
其宗兄守其先宗庙数十年,死,丧之其;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,弗散;则丧妻子三年,必非以守、奉祭祀也。
夫忧妻子以大负累,有曰: 所以重亲也。
为欲厚所至私,轻所至重,岂非大奸也哉!
有强执有命以说议曰: 寿夭贫富,安危治乱,固有天命,不可损益。
穷达、赏罚、幸否有极,人之知力,不能为焉!
群吏信之,则怠于分职;庶人信之,则怠于从事。
吏不治则乱,农事缓则贫,贫且乱,政之本,而儒者以为道教,是贼天下之人者也。
且夫繁饰礼乐以淫人,久丧伪哀以谩亲,立命缓贫而高浩居,倍本弃事而安怠傲,贪于饮食,惰于作务,陷于饥寒,危于冻馁,无以违之。
是若人气,甉鼠藏,而羝羊视,贲彘起。
君子笑之,怒曰: 散人焉知良儒!
夫夏乞麦禾,五谷既收,大丧是随,子姓皆从,得厌饮食。
毕治数丧,足以至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