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凝妾
唐开元二十五年,晋州刺史柳涣外孙女博陵崔氏,家于汴州。
有扶风窦凝者,将聘焉,行媒备礼。
而凝旧妾有孕,崔氏约遣妾后成礼。
凝许之,遂与妾俱之宋州,扬舲下至车道口宿,妾是夕产二女,凝因其困羸毙之,实沙于腹,与女俱沈之。
既而还汴,绐崔氏曰: 妾已遣去。
遂择日结亲。
后一十五年,崔氏产男女数人,男不育,女二人,各成长。
永泰二年四月,无何,几上有书一函,开见之,乃凝先府君之札也。
言汝枉魂事发,近在暮月,宜疾理家事,长女可嫁汴州参军崔延,幼女嫁前开封尉李馹,并良偶也。
凝不信,谓其妻曰: 此狐狸之变,不足征也。
更旬日,又于室内见一书: 吾前已示汝危亡之兆,又何颠倒之甚也。
凝尚犹豫,明日,庭中复得一书,词言哀切,曰: 祸起旦夕。
凝方仓惶,妻曰: 君自省如何?
宜禳避之。
凝虽秘之,而实心惮妾事。
五月十六日午时,人皆休息,忽闻扣门甚急。
凝心动,出候之,乃是所杀妾,盛妆饰,前拜凝曰: 别久安否?
凝大怖,疾走入内隐匿,其鬼随踵至庭,见崔氏。
崔氏惊问之,乃敛容自叙曰: 某是窦十五郎妾。
凝欲娶娘子时,杀妾于车道口,并二女同命。
但妾无负凝,而凝枉杀妾,凝欲娶妻,某自屏迹,奈何忍害某性命,以至于此。
妾以贱品,十五余年,诉诸岳渎,怨气上达,闻于帝庭。
上帝降鉴,许妾复仇,今来取凝,不干娘子,无惧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