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因日出没,当每日有常,安得復有早晚?
如果是因为日出和日落,那么海潮的生成和退落应该每天都有固定的时间,又怎么会有早有晚呢?
余常考其行节,每至月正临子、午,则潮生,候之万万无差。
我曾经考察海潮生成的时间规律,每到月亮正处在 下中天 和 上中天 的位置时它就会生成,这种观测结果万万无差错。
此以海上候之,得潮生之时。
去海远,即须据地理增添时刻。
月正午而生者为潮,则正子而生者为汐;正子而生者为潮,则正午而生者为汐。
历法见于经者,唯《尧典》言 以闰月定四时成歳。
如果以月亮正当 上中天 所生成的叫做潮,那么它正当 下中天 所生成的就是汐;如果以月亮正当 下中天 所生成的叫做潮,那么它正当 上中天 所生成的就是汐。历法见于古代经书的,只有《尚书·尧典》说到 用闰月调整时日,以定四时节气,而成一岁之历象时令 。
置闰之法,自尧时始有,太古以前,又未知如何。
设置闰月的办法,因为尧的时代才开始有,远古以前的情形又不知是什么样子。
置闰之法,先圣王所遗,固不当议。
设置闰月的办法,是古代先圣王所留传下来的,固然不应提出异议,然而事情本来就有古人未曾做到而等待后人来做的。
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,如歳差之类,方出于近世,此固无古今之嫌也。
凡日一出没谓之一日,月一盈亏谓之一月。
如岁差之类,直到近世才发现,这当然也就没有以今变古的嫌疑。凡是太阳出没一次,就叫做一日;月亮亏盈一遭,就叫做一月。
以日月纪天,虽定名,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,復与日会;歳十二会而尚有余日。
积三十二月,復余一会,气与朔渐相远,中气不在本月,名实相乘,加一月谓之 闰 。
闰生于不得已,犹暍舍之用磹楔也。
用日、月记录天体运行虽是固定的名目,然而月亮运行二十九日有余复与太阳会合,每年十二次会合而还有剩余的时日;积累三十二个月就会剩余一次会合的时日,节气和朔日的错位越来越远,以致中气不在当月,名实就相乖违了;为此就要加一个月,叫做闰月,所以加闰月也是出于不得已,犹如建造房子的门要加门楣和门框。
自此气、朔交争,歳年错乱。
四时失位,算数繁猥。
自此以后,节气和朔日就相互冲突,导致历法上的年岁错乱,四季失位,测算数据繁琐复杂。
凡积月以为时,四时以成歳,阴阳消长,万物生杀变化之节,皆主于气而已。
但记月之盈亏,都不系歳事之舒惨。
大凡积三月以为一季,积四季而成一年,阴、阳二气的消长,万物的生死循环,所有的变化节奏,无不归结于节气的转换,而只按月亮的盈亏造历法,便都与岁时运转的阴阳变化没有关联。
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,而气反不得主本月这政。
现在却专以合朔确定十二个月,而节气反而不能主导当月的人事活动。
时已谓之春矣,而犹行肃杀之政,则朔在气前者是也。
徒谓之乙歳之春,而实甲歳之冬也;时尚谓之冬也,而已行发生之令,则朔在气后者是也。
徒谓之甲歳之冬,乃实乙歳之春也。
譬如说,历法季节已称为春天了,而人事活动仍按万物萧条的节令进行,朔日在节气之前就是这种情况,因而白白地称说某季是乙岁的春天,实际它还是上一年甲岁的冬天;反过来说,历法季节还称某季是甲岁的冬天,而人事活动已开始按万物生长的节令进行,朔日在节气之后就是这种情况,因而白白地称说某季是甲岁的冬天,实际它已是下一年乙岁的春天。
是空名之正、二、三、四反为实,而生杀之实反为寓,而又生闰月之赘疣,此殆古人未之思也。
如此,所谓正月就是徒有其名,反而是二月、三月或四月合乎作为一年之始的实际。这样在历法上,反映万物生长或萧条的节气反而是附属的性质,而由此又生出闰月的累赘,这大概是由于古人未曾深入思考。
今为术,莫若用十二气为一年,更不用十二月。
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,惊蛰为仲春之一日,大尽三十日,歳歳齐尽,永无闰余。
现在要改进历法,没有比采取如下办法更好的,就是用十二个中气为一年,更不用十二个朔闰月,直接以立春之日为孟春正月的第一日,惊蛰为仲春二月的第一日,大月都满三十一日,小月都满三十日,岁岁整齐无余日,永远不用闰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