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因日出没,当每日有常,安得復有早晚?
余常考其行节,每至月正临子、午,则潮生,候之万万无差。
此以海上候之,得潮生之时。
去海远,即须据地理增添时刻。
月正午而生者为潮,则正子而生者为汐;正子而生者为潮,则正午而生者为汐。
历法见于经者,唯《尧典》言 以闰月定四时成歳。
置闰之法,自尧时始有,太古以前,又未知如何。
置闰之法,先圣王所遗,固不当议。
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,如歳差之类,方出于近世,此固无古今之嫌也。
凡日一出没谓之一日,月一盈亏谓之一月。
以日月纪天,虽定名,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,復与日会;歳十二会而尚有余日。
积三十二月,復余一会,气与朔渐相远,中气不在本月,名实相乘,加一月谓之 闰 。
闰生于不得已,犹暍舍之用磹楔也。
自此气、朔交争,歳年错乱。
四时失位,算数繁猥。
凡积月以为时,四时以成歳,阴阳消长,万物生杀变化之节,皆主于气而已。
但记月之盈亏,都不系歳事之舒惨。
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,而气反不得主本月这政。
时已谓之春矣,而犹行肃杀之政,则朔在气前者是也。
徒谓之乙歳之春,而实甲歳之冬也;时尚谓之冬也,而已行发生之令,则朔在气后者是也。
徒谓之甲歳之冬,乃实乙歳之春也。
是空名之正、二、三、四反为实,而生杀之实反为寓,而又生闰月之赘疣,此殆古人未之思也。
今为术,莫若用十二气为一年,更不用十二月。
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,惊蛰为仲春之一日,大尽三十日,歳歳齐尽,永无闰余。